自行車實名制的“性價比”有多高
準則設計的夸姣初衷,民眾也并非不領情,所質疑的,是實名制新政終究有多大“性價比”。一來,自行車實名制推行下去,登機、發牌、敲印、監督,不管是直接成本仍是間接成本,終仍是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;二來,有了實名制這個程序,新車還好說,舊車怎樣“認證”?再說,假設路面法律不給力,這個實名制估量就跟“快遞實名制”差不多;但假設交警“太合作”,借車的變得十分麻煩不說,當地警力真的能跟得上“自行車王國”的現實嗎?
大的問題是下面這個:有了實名制后,自行車丟了,報案后能夠被火速處理嗎?在找回的概率上,會有顯著的提高嗎?
嚴厲來說,自行車實名制并不是個新創意。早在幾十年前,為了防止自行車被盜,各地就出臺過鋼印準則和購銷掛號準則。不過,準則與實效成了兩層皮。以至于由于丟車太頻繁,不少保險公司考慮到賠率要素,而拒肯定自行車投保盜搶類商業保險。仍是數字更有說服力:據公安部2007年的計算,全國每年有近400萬輛自行車被盜,其間電動自行車70多萬輛,直接經濟損失超越20億元。近年來不少城市對電動車施行實名注冊掛號,也有效果不錯的。
比如,呼和浩特市于2013年底在部分城區對電動自行車施行實名制,施行一年后,相關被盜案發案率同比上一年下降了近五成。不過,案發率與丟車數字,實名制與治安環境……在各種變量與定量之間,或許未必能望文生義地推斷出“實名制棒”的因果關系。
當然,今天的實名制或許與曩昔大有不同,當地部分也會在便民利民上多有作為。但不管怎樣說,作為一項事關千家萬戶的公共決議計劃,仍是要多聽聽民眾的定見和聲響。某種意義上說,自行車實名制就像征收交通擁堵費相同,既添加了公共擔負,也削減了大眾便當,那就得理解并憫恤民眾的怨言,還得在這種抱怨與焦慮中,平心靜氣、謙抑保險地尋求公共利益的大公約數。相關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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